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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以及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意见》(粤交基[2006]67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资料格式,提高资料受理审核的效率,现制定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资料报送须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正式文件1份,地市检测机构还需提交所在地质监站出具的核查意见(正式文件)1份。
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内容整理装订成册(各一式两份,申请等级和项目属交通部质监总站安排评审的需多提交一份申请书)。
1.第一部分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单独成册,申请书填报格式见附件(以某检测中心申请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填报格式作为范例)。
2.第二部分为证明材料,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查):
(1)检测机构简介;
(2)申请人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还需提交法人授权书;
(3)检测机构成立批准文件(属股份制企业的提交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4)检测机构原资质批准文件和证书(若有);
(5)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和通过项目附表(若有);
(6)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7)检测人员持证情况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持证情况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检测工程师(检测员)等;聘(任)用关系为社保证明(提出申报当月及前两个月的社保明细单,缴纳社会保险应应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必须购买,医疗、失业险不缴纳的,应提供相应的可不需缴纳的文件规定),按照《申请书》在岗人员一览表的人员顺序排列。申请基桩检测项目的人员持证情况需符合省质监站《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交监督[2007]58号)的要求;
(8)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5~8份和业绩证明(所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及效果评价),申请基桩检测项目的应提交相应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或模拟报告。
3.第三部分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单独成册(通过计量认证的提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一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分开装订)。
三、在向省质监站提交申报资料前,须登陆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gdjtzj.gov.cn)如实填报相应申报信息。
四、申请等级和项目属交通部质监总站安排评审的检测机构,交通部质监总站对申报材料格式另有规定的,还应满足相关要求。
五、省质监站联系、咨询电话:020-86334784,电子邮箱:gdjtzj@gdjtzj.gov.cn或gdjtzj@126.com,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陈田丛云路399号,邮编:510420。